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1日
1.基本信息的公告
注: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入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年收入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入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入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10%。
2.其他与股息有关的信息
3.需要提示的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对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股息方式。股息确认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不包括2025年1月14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股息方式为准。请到销售网点或95105828或020-8393699确认股息方式是否正确。如果股息方式不正确或想要修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交易账户根据基金代码提交的股息变更申请,仅对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投资者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投资者基金份额的股息方式。投资者希望变更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股息方式的,应当按照基金代码通过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股息方式的业务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开放式基金股息变更规则的公告》。
(5)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2)向销售网点或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基金股息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能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适宜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如果投资者想了解股息,可以去当地的销售网点办理业务,也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1日
广发景秀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1.公布基本信息
注:根据基金合同,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收益,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10%。
2.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4)投资者根据基金代码提交的股息方式,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交易账户变更申请,只对销售机构指定的交易账户下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基金份额的股息方式。如果投资者希望变更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基金份额的股息方式,则应根据基金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股息方式的业务申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广发基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股息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适宜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如果投资者想了解股息,可以去当地的销售网点办理业务,也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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