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润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持续监管的保荐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
1、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人根据润本股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有效履行持续监督工作,保荐人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润本股份现场检查事宜,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定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三会运营、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三会运作
保荐人查阅了润本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决议,检查了公司的相关公告;采访了公司的相关人员。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润本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合规,相关制度有效实施;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能够有效实施,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和投票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材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
保荐人查阅了润本股份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公告及相关资料,核实了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经核实,保荐人认为润本股份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和保密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完整。
(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独立性和资金往来
赞助商咨询了公司的相关制度,重点关注公司与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本交易,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实,赞助商认为:润本股份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资源,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四)使用募集资金
发起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和银行对账单,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审批数据进行了抽查,并了解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现场的实施情况。经核实,发起人认为,润本股份已建立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发起人和募集资金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的情况一致。未经审议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暂时补充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赞助商咨询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咨询了公司的相关交易协议和外商投资协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实,赞助商认为,润本股份规范了关联交易、外商担保和外商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关联交易和外商投资没有违法行为,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发起人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了公司所在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沟通。经核实,发起人认为润本股份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没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和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核心竞争力也没有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交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和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序推进募集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确保募集项目的完成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4.是否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交易所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润本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持续监督》等有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五、上市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润本股份可以提供公司治理文件、制度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决议记录、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文件,可以安排与公司高管、员工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便利。现场检查由赞助商独立进行,其他中介机构未安排合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发起人沈万宏源承销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润本股份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所有权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完全独立,关联方无非法占用公司资金;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无非法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无关联交易、外部担保、重大投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不违反《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代表:张晓刘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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