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证券简称:华明装备公告号:〔2024〕048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金凯宇(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凯宇”)投资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新能源项目,与金凯宇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利用自有资金向金凯宇增资1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2022年6月29日、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商投资公告》、《外商投资补充公告》、《外商投资进展公告》。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和布局,促进公司现金回报,近日,公司与金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科技)签订了《金凯宇(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金凯宇11.7509%有限合伙份额以12825.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凯科技,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凯宇的合伙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审查标准,本交易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是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范晓波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
6、392481.10613万元注册资本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30232169219
8、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驱动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包括许可租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及服务;互联网销售(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外);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商业电子商务)。(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业务电子商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金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金凯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金凯科技100%的股权。金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金凯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金凯科技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金开宇(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规模:目前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85100万元。
注:金开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信息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三顷地甲2号1号楼二楼130号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供电业务。(市场实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供电业务和项目,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7、期限:10年。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适当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合伙企业因延长期限超过十年的,合伙企业的期限自动延长。
8、退出机制:股份转让退出,合伙企业到期退出。
9、投资目标: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新能源项目。
10、管理模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代表合伙企业。
1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披露网络等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金凯宇(北京)新能源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23年、2024年1月至9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伙人净资产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金开宇(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
(三)其他情况
本次销售的交易对象为公司持有的11.7509%有限合伙份额。目标合伙份额所有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转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
本次交易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以实收比例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公平,不损害股东权益。
5.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人: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受让人:金凯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所有合伙份额(“标的合伙份额”)(相应认缴出资额1亿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转让标的合伙份额。转让标的包括标的合伙份额及其所有附属权益。
2、各方同意,转让方转让目标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价格的确定原则是在2024年9月30日实收比例对应的账面净资产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格金额为12825.73万元。受让人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50%,6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格的30%,12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格的20%。
3、受让人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得转让人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成为标的合伙份额的持有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转让人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退出合伙企业,并同时终止与合伙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为避免歧义,本协议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的完成不以转让款支付和工商变更登记为前提。
3、转让方的担保和承诺
(1)转让人是目标合伙份额的合法持有人,并有权转让目标合伙份额。截至签署之日,转让人对目标合伙份额未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对目标合伙份额未设定担保权、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权利负担,无法律和权利缺陷,无诉讼、仲裁争议或其他争议。
(2)转让人保证,如果标的合伙份额因转让人原因存在争议、缺陷或问题,转让人在签署或履行协议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或因转让人其他原因无法取得或完全取得标的合伙份额,转让人应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任何目标合伙份额的义务、陈述和担保不真实,应当负责赔偿违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加现金流入,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交易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凯宇是公司的参股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让、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级人员变更等安排。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网站上的报纸公告为准。请仔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金开宇(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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