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号:2024-066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数量为1007股,574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让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登记。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相关的核实意见。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50)。
3、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公布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宣传期满,公司监事会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实意见》(公告号:2023-053)。
4、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自查(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56)。
5、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完成了相关审批程序。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来源
该公司所属的股票来源于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三)归属人数
该公司所属的激励对象为68人。
三、本激励计划所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票的限制和转让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清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修订股份
(二)股本变动
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因此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的变化。所有权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
2024年12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公司发布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验资报告》(天健上海验资)〔2024〕14日)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实际收到2023年68名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者。
2024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转让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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