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吴晓璐
近日,退市公司上海智慧未来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宣布,公司已收到上海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公司在上市期间涉嫌财务欺诈,上海证监会计划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处以2675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市场禁令措施。
退市并不意味着逃避法律责任。公司退市前有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仍将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据《证券日报》编辑不完整统计,截至今年12月14日,已有25家退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罚款(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事先通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证券日报》编辑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原则下,严惩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完善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机制,稳步落实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自今年以来,已有20多家退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罚单,甚至退市公司的前董事长和几名高管也被判刑事责任,这表明上述政策部署正在逐步落实。
退市不是免罚牌
根据通知,未来股份将通过相关交易虚构煤炭贸易业务,虚假增加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的虚假记录。其中,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为1.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
数据显示,2023年6月28日,未来股份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退市,因触及财务退市指标(2021年和2022年财务报告连续两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事实上,自今年以来,退市公司的处罚并不少。据编辑不完全统计,华讯方舟有限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有限公司、中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退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事先通知。
近日,康德新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新”)发布公告,收到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公司、公司原董事长钟宇及相关负责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钟宇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取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有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3年,并处罚金。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吴青在2024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对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态度非常明确。他必须“追到底”,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员,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
浙江六河(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告诉《证券日报》,信息披露被视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和资本市场的基石。新证券法专门设立了信息披露章节,刑法修正案(11)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犯罪的量刑范围,加强了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刑法保护,“追究未来股份、康德新及其相关高管的刑事责任,实施了“依法违法”的司法原则。”
路上立体追究责任
对于财务欺诈、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仅强调行政、民事、刑事的三维责任,而且突出了“第一恶”的重点。据了解,未来股份案件的“第一恶”不仅将承担行政处罚,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康德新案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还表示已立案受理11名投资者对康德新、钟宇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起诉,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的诉讼程序审理个人投资者的起诉案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民事责任也在推进中。
此外,退市公司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也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今年10月11日,东旭光电因触及面值退市指标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退市。据了解,在东旭光电退市之前,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巨额非经营性资金的问题。截至2023年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
根据东旭光电的公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外,12月3日,中国证券交易所中小型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11月4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11名投资者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ST徐电(东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案件。11月14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在线备案系统显示已获批准,投资者服务中心正在等待法院正式接受通知。
唐欣表示,资本市场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各种法律责任,责任规定反映了不同的目的和作用。各种责任形式并行相互补充,共同形成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对违法行为的三维责任结构,从不同角度填补损害,惩罚现有的违法行为,威慑未来潜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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