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号:2024-13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3月7日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16]3232号文件批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87元,募集资金总额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22.273.850.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2017]38号》和《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21、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入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储存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浙江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与浙江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分行、广发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江银行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宁海分行、宁波东海银行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见2017年3月21日公布的《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7-0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用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墙施工(分阶段运营)移交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建塘投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银行账户94130155万432)不再使用,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存储期间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标准运营6.3.11规定:“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上市公司按第6.3条使用节余资金.第十条第一款履行相应程序。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也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除上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近日将上述账户余额转入建塘投资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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