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15证券简称:思林杰公告号:2024-0711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2日,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网上通信召开。2024年11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所有监事。会议应参加3名监事,3名实际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监事以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经过仔细研究和审议,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经认真研究审议,监事会决议如下: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监事认为,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投票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批准。
具体内容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15证券简称:思林杰公告号:2024-0722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日,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林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批准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取消原公司的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总结和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4、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从10.88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半年,公司股权分配已于2024年10月31日实施:以公司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础,剔除已回购股份1、648、591股后的65、021、409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08元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在本计划草案公布之日至标的股份转让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如果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份交付、股息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将相应调整。
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股份回购的非交易转让,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从10.88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标准化经营》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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