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注册机构为建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工业银行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形式运作,即封闭式运作和开放式运作的交替循环。开放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0日(20个工作日)。这是建行裕丰利率债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12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12个开放期。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自2022年4月25日起暂停个人投资者的认购和转换。因此,本公告关于开放认购和转换业务的相关内容仅对非个人投资者生效。恢复基金个人投资者认购和转换转让业务的日期,公司将另行公告。同时,特别提示本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认购转让业务期间,个人投资者赎回转让业务仍照常办理。
(4)投资者应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及时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33(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办理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基金股份认购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自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天)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并开始申请认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天)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原则上,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当时公告为准。开放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0日(20个工作日)。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以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并经登记机关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认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基金份额认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但是,如果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天的业务处理时间结束后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对于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单次认购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次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认购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和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10元。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投资者可以多次购买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日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费用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2.1前端收费
建信丰利率债券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无。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基金经理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累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考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和当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相关公告。
(4)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7)基金大量认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
(8)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推广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适当降低基金销售率,并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者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赎回时应当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率按持有时间降低,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率越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率:持有期少于7天的,赎回率为1.5%,持有期满7天但持有期满不足一个封闭期的,赎回率为0.75%,持有期满一个封闭期的,无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持有期限不足7天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限满7天但持有期限不足一个封闭期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经理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当基金发生大规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推广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适当降低基金销售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业务转换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展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由转让和转让基金的认购费和转让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认购率和赎回率之间的差异。基金转换费由基金股东承担。
转入基金认购补差费:补差费按转入基金认购率与转出基金认购率的差额收取。转出基金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认购率低于转入基金认购率的,补差率为转入基金认购率与转出基金认购率的差额;转出基金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认购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认购率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5.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基金和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在我公司注册,公告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期间申请基金和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和交易限制见基金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基金和公司募集管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注册其他开放式基金(公告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期间申请基金和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其他开放式基金不能相互转换,跨TA转换只能通过建设银行和公司的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在线交易平台)办理。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和交易限制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2)公司基金日常转换的开放日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暂停认购和赎回的除外,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3)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基金股份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公司未来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www.ccbfund.cn
7.1.两家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攀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世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业证券有限公司(仅C类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A类股份)
华西证券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A类股份)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有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周至少公布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日的第二天,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等媒体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布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第二天,在指定媒体上登录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必须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内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申请认购或赎回。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认购和赎回申请不成立。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认购款,投资者交付认购款,认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认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赎回申请,成立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赎回申请,成立赎回申请;登记机关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股东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赎回款在7日(包括当日)内支付。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或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赎回款项的情况下,款项的支付方式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信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控因素,赎回资金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业务处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和赎回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认购或赎回申请的日期。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当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申请。如果认购不成立或无效,认购款将退还给投资者。受理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申请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因投资者忽视履行查询等义务而损害其相关权益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登记机构可以根据有关业务规则调整上述业务处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为了更好地维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基金将控制基金的规模。基金将设定认购规模的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来控制基金的总规模。具体计划如下:
1)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基金资产净值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如果调整基金总规模上限,将另行公布。
2)确认T日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后,基金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确认所有有效认购申请。
如果T日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基金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采用“认购申请比例确认”原则部分确认T日有效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由投资者承担,请注意资金到达。
3)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以放弃尾数的方式。
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范围。本部分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再单独公布每日确认的比例。
(5)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认购、赎回和业务转换。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和《产品数据总结》。如果基金开放认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
(6)咨询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
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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