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号:2024-115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0月21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4-097)。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1.13%。
近日,公司收到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已实施减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
1、股东减持股份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1、020、2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2、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20、2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264、318、383股。如果总数与分项值之和不一致,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8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减持股份已按有关规定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鼎博能与智兴博辉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实施情况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违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符合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在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的相关承诺。
4、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智鼎博能、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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