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股票简称:华鲁恒升公示序号:临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3,533,277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3,533,277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4月1日。
一、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准许及执行情况
1、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4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职工监事2021年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监事会决议以上提案并且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服务出示相对应汇报。接着,公司为控股股东华鲁控股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批申报材料。
2、2021年12月24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4日起止2022年1月2日止,在公布的期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质疑或不好体现,无意见反馈纪录。职工监事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展开了审查。详细公司在2022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投发[2022]3号),华鲁控股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并且经过山东省国资委办理备案,拟同意山东省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在2022年1月20日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职工监事2022年1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提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服务出示相对应汇报。
5、2022年2月11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2月11日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2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职工监事2022年2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于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4月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公告》。员工持股计划初始登记日:2022年4月1日;员工持股计划初始登记总数:1,060亿港元。
8、2022年8月12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止,在公布的期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质疑或不好体现,无意见反馈纪录。职工监事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展开了审查。详细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于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员工持股计划初始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员工持股计划初始登记总数:84亿港元。
1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职工监事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企业2022年2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已造就,首次授予的1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发售,总共3,533,27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发布了有关核查意见。
二、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到状况
注: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3,114,959,474.65元。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现象
此次19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33,277股,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总股本的比例是0.1664%。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分配状况
(一)此次开启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1日。
(二)此次开启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总数:3,533,277股。
(三)执行董事和高管此次消除限受到的限制性股票的锁住和转让限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立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此次开启限制性股票的限购要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实行,详细如下:
1、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它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能超过其所持可由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股票6个月售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又买进,从而所得收益还本公司提供的,本董事会将撤回其所得收益。
3、在方案期限内,假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出现了改变,则这一部分激励对象出让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必须在转让时合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开启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目前应当取得许可的和授权,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要期满,此次解除限售达到法定条件,合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企业有待依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办此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省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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