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股票简称:佳都科技公示序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05月0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州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企业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上台演讲,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7人,执行董事刘锋个人原因休假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周哲斯列席会议,财务经理莫绣春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3、提案名字:2023年年报文章正文及引言
4、提案名字: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提案名字: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会计事务所及付款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酬的提案
7、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提案名字:有关竞选陈娇女性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提案名字:有关竞选黄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及子公司预估2024年度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议案
(二)股票分红按段决议状况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1-6、8-9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提案7、10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周涛、桑健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10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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