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信息进行了内部公示,并由监事会完成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此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合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也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条件,具备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合法资格。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同意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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