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证券简称:盛达资源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1,63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57,600,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4,031,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19%;反对3,73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69%;反对3,73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灿平、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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