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并由监事会完成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 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在内部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全体员工均可在该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结束,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 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他们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和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员工。
3. 所有列入激励计划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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