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号:2025-008
债券代码:113574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四川华谊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发布,董事会于2025年2月27日在成都双流西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梁西先生召开和主持。会议应有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项目投资总额,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延长募集项目的议案》
根据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投资成本,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
鉴于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调整,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为792.97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5654.01万元。公司计划永久补充上述剩余募集资金5654.01万元(实际金额以转让当天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的营运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2月28日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仔细研究,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延期募集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5-010)。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号:2025-00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5年2月25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发布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了《通知》中列出的议案。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后,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延长募集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延长募集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查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调整募集项目投资总额,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延期募集项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号:2025-0111
通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3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5年3月18日14:30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机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5年3月1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5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他们不仅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还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投票。如果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则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3月14日(9):00-11:00/14:00-16:00)
(3)注册地点:成都市双流西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玉梅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机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号:2025-010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以及延期募股项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本次调整的募集项目为: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计划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5654.01万元(包括利息和财务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的营运资金。
●本次延期的募集项目为: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批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2]537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到位,经信永中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26765.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集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68.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23.22万元(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达后,全部存入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和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2月2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调整筹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675.42万元,其中拟募集资金1999.06万元。项目预计2025年2月28日达到可用状态,达到生产后将增加6万套智能路灯产品的生产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已完成土地采购和所有厂房建设,并购买了自泳防腐涂料系统和喷涂系统等设备。剩余的办公楼和部分设备尚未建成。
公司计划终止办公楼、智能柔性高精度特种钢制造系统等设备的建设。调整后,项目总投资15138.02万元,筹集资金15138.02万元。调整后的项目投资结构如下:
(2)调整筹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
“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是公司在充分论证可行性后,结合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和公司情况。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规模缩小,智能路灯等新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需求增长放缓。为节约投资成本,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一方面压缩非核心投资,取消办公楼建设、部分设备采购等不必要费用,通过母公司技术搬迁部分设备,减少重复投资,另一方面通过智能设备改造,优化工艺流程,弥补投资规模减少的影响,确保产能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投资成本。
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原因
截至2025年2月21日,“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剩余募集资金如下:
注:“扣除手续费后的财务收入和利息收入净额”是指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入和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鉴于“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从199.06万元调整为15138.02万元,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为792.97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5654.01万元。公司计划永久补充上述剩余募集资金5654.01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的营运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全体股东的利益,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集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2月28日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仔细研究,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二)募集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基本完成调整后的“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土地、工厂和主要设备的施工和安装调整,并正在办理验收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需求和最新的市场动态,对设备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和示范,并对生产能力整合、数字施工和工艺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优化,努力配备更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投资进度。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仔细研究,决定推迟募集资金项目。
7.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和募集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延长募集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投资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专项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投资项目总投资、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和推迟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投资项目“智能路灯智能制造项目”的总投资和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调整募集投资项目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5.654.01万元(实际金额以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募集资金可用于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延长募集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查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募集投资项目的总投资,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推迟募集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总投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募集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募集项目总投资,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募集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总投资,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和募集项目延期无异议。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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