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750证券简称:金天钛业公告号:2024-00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8日,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类型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4〕64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5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170003号)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25万元,公司总股份由3.7万元变更为4.25万元。公司已完成公开发行,并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修订《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因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批准和备案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750证券简称:金天钛业公告号:2024-003
筹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调整
公告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证监会许可证)〔2024〕64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7.16元,募集资金总额66.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49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731.7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转让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行业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17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合赞助商和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额调整方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改变或伪装地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特别意见说明
(1)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重大影响,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联合赞助商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无异议。
证券代码:68750证券简称:金天钛业公告号:2024-004
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
通过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电汇和承兑汇票。、以信用证、担保、供应链金融凭证(包括背书转让支付、下同)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所需的资金,然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的资金账户。这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集项目使用的资金。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中国证监会)〔2024〕64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7.16元,募集资金总额66.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49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731.7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转让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行业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17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供应链金融凭证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等额更换募集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项目建设进度,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可以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结算方式支付的款项,并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过程)
2、具体支付时,经办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提交支付申请。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当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付文件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文件,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逐一统计募集项目资金,建立详细账户。
4、综合考虑募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部将发起更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支付清单和支付文件。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后,公司可将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提交发起人备案。
5、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一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资金相关的账单进行匹配记录。银行账单、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此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应当单独登记备案,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项目。
6、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和书面询问来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更换。公司和募集资金的储蓄银行应配合发起人的调查和查询。
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查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集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实施必要的审查程序,合理优化募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经营,相关决策和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实,联合赞助商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供应链金融凭证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联合发起人对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供应链金融凭证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湖南湘投金天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8750证券简称:金天钛业公告号:2024-001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8日,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通讯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欣先生主持。监事会应当有3名监事出席会议,实际上应当有3名监事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额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项目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营》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回避投票: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投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经营,相关决策和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来替换预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
证券代码:68750证券简称:金天钛业公告号:2024-00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2亿元(含本金)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三、本次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风险,严格评估投资产品,计划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高安全、流动性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大存单、大转让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含本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金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到期后,将返还给募集资金的特殊账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入分配
公司使用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入将优先补充募集项目投资金额和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资本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及时管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很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适当地进行干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2、公司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能保证资金安全、经营效率好、资金经营能力强的单位发行的产品,产品发行人应提供资本保全承诺。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投资方向、项目进度和净值变化。如果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使用期限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上。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实,联合赞助商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证券代码:68750证券简称:金天钛业公告号:2024-006
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前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募集资金的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合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批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截至2024年11月14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4893.93万元,公司将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提前支付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的总发行费用为7498.2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86.3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要求。
四、公司履行的审查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募集资金的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验证,并出具了《湖南湘投资金田钛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认证报告》(中兴华核(2024)第17001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标准化运营》的有关规定,在各个主要方面,公平反映了金田钛业截至2024年11月14日以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联合赞助商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ZTE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验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和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提前用募集资金替换公司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项目无异议。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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