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ST东园公示序号:2024-07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园林”或“企业”)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称“北京证监局”)开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浩楠、贾莹、李在渊、刘晓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60号),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详情如下:
北京东方园林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及张浩楠、贾莹、李在渊、刘晓峰:
核查,你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年报披露时间层面。企业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为-1.97亿人民币,公司股票交易所以被执行暂停上市。企业在年报披露时间中没有精确预估净资产为负系数的情况,且没有在会计期间完成后一个月内公布公司股票交易有可能被执行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示。
二是财务报表层面。2018年6月,东方园林下属公司构成联合,招标广西省贵港市覃塘区乡村旅游PPP新项目。企业对该项目收益调节不到位,造成有关年度财务报告收益额度有误。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张浩楠做为董事长、贾莹做为首席总裁、李在渊做为财务经理、刘晓峰做为当时任职首席总裁无法尽职履责,对企业的有关违规操作承担主责,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区确定对于你们采用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大家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方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日内向型我区申报书面形式整改方案。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型有管辖权的老百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接到以上警示函后,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十分重视,认真反思并主动汲取教训。企业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需求,认真梳理,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思考,不断提高企业成本核算水准,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接到警示函事宜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安全管理主题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监管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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