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建部门近日发布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取得宗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不动产测绘等手续。对于按约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其对应部分可申请预售许可。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现房销售前需完成首次登记。同时,推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及抵押贷款等环节的协同效率,确保购房者在收房时即可获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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