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股票简称:华峰铝业公示序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0月1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市华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号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均达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因为诸位执行董事工作和公务出差缘故,都以腾讯视频会议方法网上出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在其中,公司监事潘利军老先生根据腾讯视频会议方法网上出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张凌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上海市华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提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信用额度预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关系公司股东华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县低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尤金焕、尤小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权值为720,600,600股。提案获表决通过;
2、此次会议无特别决议提案;
3、此次会议议案对5%以内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群成法律事务所
侓师:戴慧娟、王恩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华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3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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